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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与李女士系夫妻关系,老张在某公司做销售工作,月收入3万元左右,李女士在某科技公司做行政,月收入6000元左右。双方婚后攒钱购买一套房屋,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为老张。2021年1月,老张出差途中遭遇车祸死亡,在处理完老张的丧葬事宜后,老张父母与李女士因为遗产分配问题发生争执。
老张的父母提出,自己的儿子收入高,房屋实际上是老张出资购买的,产权人也是老张,现在老张已去世,房屋应当由三人平均继承。李女士则认为,老张虽然收入高,但自己长期照顾家庭,房屋也应该有自己的一半。因协商不成,最后李女士将老张的父母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于法定继承纠纷,老张死后,其父母和李女士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遗产,但是房屋虽然登记在老张名下,却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购买,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分配遗产时,应当首先将其中一半分给李女士,剩余一半作为老张的遗产由其父、母、李女士各继承三分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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