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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继承纠纷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22-01-03 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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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范围如何确定?遗产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范围限定性,遗产是死亡人的个人财产。2、时间特定性,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尚存的财产。3、合法性,遗产是死亡自然人遗留的合法财产。4、可转移性,不能转移给他人承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范围不包括:1、共有财产中属于他人的财产,如死者配偶的财产即不属于遗产;2、被继承人的财产使用权,如承包经营权,自留山、自留地、宅地基使用权等;3、被继承人不可让渡的人身性财产权,如被继承人受抚养、扶养、赡养的权利;4、被继承人死亡后的抚恤金、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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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的程序如何:所谓遗嘱的执行,是指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为实现遗嘱人在遗嘱中对遗产所作出的积极的处分行为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而采取的必要行为。换句话说,遗嘱的执行是为了实现遗嘱内容所进行的必要的行为。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执行,其过程大致如下:1、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内容;2、编制遗产清册,并予宣布;3、继承人或其他人对遗嘱没有争议时,把遗产按遗嘱的要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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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定遗产分配的份额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不列入继承顺序。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遗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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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遗嘱的法律效力合法的遗嘱才会发生法律效力,会导致按照遗嘱内容处分遗嘱人遗产的法律后果。而不同种类的遗嘱效力有所不同: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效力最强。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